- 無超載起吊;
- 作業過程中,任何人不得站在吊桿下;
- 請勿拖拽重物(即被舉起的物體未離地時,請勿按回車鍵和水平移動鍵);
- 機器在室外使用時,應增加可靠的防雨措施;
- 機器工作溫度-25℃-+40℃,濕度≤85%;
- 禁止吊運熔融金屬、有毒、易燃易爆物品;
- 使用前應檢查各連接件是否連接牢固,裝配是否符合要求,電源是否符合要求,電路是否正確,制動及限位裝置是否靈敏可靠,是否設置導繩器運行平穩,小車運行是否跑偏,輪距與導軌接觸是否良好等,發現問題及時糾正;
- 操作人員應接受崗位培訓,持證上崗;
- 不允許使用限位器停車; 不得在起吊重物時調整制動器和進行檢查和維修;
- 請勿拆除本機的安全裝置 電動葫蘆;
- 當重量接近或達到額定載荷時,應先進行小高度、短行程的試舉,然後再以最小高度起重;
- 捲筒上的鋼絲繩必須保留3個以上安全環;
- 使用中如有異響,應按先停機、後檢查、排除故障、後開機的程序處理;
- 不得在下列情況下操作: (1) 物體超載或重量不明; (2)電動葫蘆存在影響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損壞,如製動器和限位器失靈,吊鉤螺母和防鬆裝置損壞,鋼絲繩損壞達到報廢標準等; (3)綁吊不牢固或不平衡可能滑動,重物邊緣與鋼絲繩之間沒有墊墊等; (4)作業場地昏暗,看不清場地和吊物。